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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一起发明专利侵权案件终获最高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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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曹吉洋律师代理上海某公司诉常州某上市公司侵害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此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沪民终207号民事判决,维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令常州某上市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15万元的判决。经曹吉洋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生效判决,判令常州某上市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31万余元。收到判决后,常州某上市公司已委托其代理人联系曹律师,表示积极履行判决义务,赔偿款近日将会支付到专利权人银行账户。

这是一起按照法定赔偿最高额判决的完美案例,对此后的发明专利侵权赔偿案件具有一定指导作用。

2019年10月16日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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